近日,一家名为“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收件凭据在朋友圈引发热议。
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查询系统,确实可以查到这家企业的名称申请,申请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申请状态为审核中。
不过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处透露,目前该名称已被登记机关驳回,要求修改。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文字和内容。
《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则提到,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文字和内容。
转发此消息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说,中国法律是成文法,行政机关可以从法律精神与国家立法原则上推导,“老婆最大”这样的名称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精神,“最大”这种夸大宣传的字眼也不应出现在企业名称中。